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责任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
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公安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责任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认定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交通警察调解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此可以知道,对于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责任书上签名的,交警部门是不适用调解,但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车辆当事人就算是拒收,也不可能改变事故认定书的结果。因此,对于事故认定书结果有异议,应该要及时提出,而不是直接拒收。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责任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交通警察调解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不能针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警部门一般会在15内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作出责任划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赔偿义务人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