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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对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不自觉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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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败诉后,胜诉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败诉人。强制执行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通知银行从行政机关账户划拨;行政机关负责人每天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公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能依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采取相关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不予落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受理范围。因此,许多法院拒绝立案受理。但落户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许可,即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向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并领取户籍证明。根据这一理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许可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许可,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答复或者许可,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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