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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城乡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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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援助工作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场所,健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备,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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