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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
需结合实际,分别讨论: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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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赠与时没有确定只归一方就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条文如下: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没有明确指明赠与一方房产,默认是夫妻共同房产。 1、婚后收入所得不管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的房子,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父母的房子所有权归父母。这个房子只能是父母的财产。如果在父母死后没有立遗嘱,且继承人只有一个,那么该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立了遗嘱且明确表示只属于一个人,那么就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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