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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2、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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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整,收入高于5000的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第五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的个税起征点3500,有关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简单介绍如下:1、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金额在35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附加扣除1300元;2、个人所得税纳税起征点超过3500元以上的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该金额适用不同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和不同的速算扣除数,据以计算个人应纳税金额,计算公式为:个人应纳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是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涉外人员(既《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对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既相对缩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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