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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单位,违反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申请单位的损失,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涉及本系统以外的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亦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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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调解、及案件审理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态。
外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和XX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的外汇收益,依照中国税法纳税后,可以自由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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