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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诈骗行为。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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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超过一万元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但透支不足10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全部还清透支款息,且情节明显轻微的,可依法不追究责任。
一、信用卡诈骗罪概述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有一定额度或者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
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透支信用卡额度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经过发卡银行2次催收,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欠款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1、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列为“数额大”;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列为“数额巨大”; 3、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列为“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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