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公司可以代总公司签订合同,但是需要总公司的授权。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在总公司的授权下,也只能在自己的经营范围之内签订合同,超出...
工伤赔偿确实是有工伤待遇部门要打到公司账户,具体的数额你自己都能够算出来,如果无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一个赔偿:一次性伤残补贴金,1至4级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制作范本: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拟定《集体合同》和《员工劳动合同书》范本,下发用人单位参考或直接使用。 (二)、组织签订:指导用人单位与工会组织或员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和《员工劳动合同书》,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 (三)、审查备案: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在接到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后,7日内对所签《集体合同》条款及其附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加盖审查意见章后送合同双方当事人遵照执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随时退回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员工劳动合同书》按自愿原则由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鉴证。与《劳动法》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劳动合同,人才交流中心不予鉴证。 (四)、监督实施:通过劳动保障年检、专项抽查、劳动执法监察等方式,督促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S05(D---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日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日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首先要看合同约定情况,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对象,那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其次要看分公司是否具有收取工程款的权限,即使以表见代理认定分公司能够收取工程款,那么也要有足以使合同相对方相信分公司具有相应授权的证据才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503人已浏览
617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