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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儿子名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市民王女士打来电话称:我和丈夫都是二婚,二婚之后我把前夫的一套拆迁房买了下来,打算将来再把这套房...
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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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子女的名字购一商品房。离婚之时,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子女的财产? 首先,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尚没有独立的财产能力。因此,父母的这种行为,可视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是诺成合同。即有意思表示合同即生效。但,在标的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因此,这就要分两种情况对待: 一,房子已办理房产证。房产证上显示子女是房产所有权者。房产权利的产生,是以房产证为标志的。房产证一旦颁发,则房产证上所有权者的名字之下对应的所有权已产生。即,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已完成交付。此时,夫妻两人离婚,涉案房产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第三人的财产。夫妻当然也没权力分割。 二,房产证没有颁发。购房合同是以子女的名义签的。此时,虽然房产的权利尚没形成,但,它是将来确定房产归属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赠与交付的完成是以父母为子女交纳首付和月供而体现的。因此,这种赠与行为也不能撤销。房产,自然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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