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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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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退赃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3000元至1万元的,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认罪、悔罪,可按规定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形的,主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最好同时能提供受害者的谅解书,还有争取检察院的减轻建议,至于减多少属于多方面的因素,法院会依据量刑指导意见来加减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不退赃不能监狱减刑,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被量刑后能不能减刑,要看符不符合减刑的条件而定,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如下: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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