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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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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拘留的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24小时内询问,送拘留中心通知家属。公安机关依法讯问被拘留人的,认为不涉嫌犯罪,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继续刑事拘留的,案件将进入刑事程序。犯罪嫌疑人自被调查机关首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介入案件进行辩护和权利保护。同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对被刑事拘留的人,有权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如何处理?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规定时,能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的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三日期限不够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但必须在此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延长一日至四日后再不能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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