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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发文,如有不同意见,应由主办单位先与局外有关部门协商,并向分管的总局领导报告;此类公文的签发按本规则第二十二条...
凡以XX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总局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总局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发后,由办公厅送新闻媒体刊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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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以XX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总局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总局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发后,由办公厅送新闻媒体刊发。个人撰写的业务、理论探讨文章,不涉及税收工作动态或领导讲话、内部信息资料的,一律文资自负。未经总局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以XX名义或署以XX机关名称发表。在经领导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讲课中,不得擅自举表内部工作动态和政策动向。不得以学术报告、理论研究名义对外披露本正式发布的涉税信息。
XX发布的命令(令)、公告、通告,人员任免,由局长签发。
对局内各单位未经审批擅自组织的检查、评比表彰项目,一经发现,要公开通报,并在总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作相应处理。十一、培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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