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侵害城市绿化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侵害,限...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市、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山林保护专项规划,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或者进行重大调整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山林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做相应调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备案。
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和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应当用于城市绿化。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承揽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向社会公告,同时移送有关资质审批机关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701人已浏览
844人已浏览
6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