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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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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乙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所生女儿**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某某(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甲方某某某。 2、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叁拾万元(30万元)。 3、甲、乙双方同意:对女儿**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女儿**享有探望权。 5、乙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甲方以及女儿**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也无须承担女儿**的任何费用,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若甲方违约,则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女儿**的抚养权。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的放弃抚养权协议无效,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承担监护、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自愿放弃儿童监护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孩子的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也不能放弃。因此,自愿放弃儿童监护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承担,即使已经达成协议或判决,也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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