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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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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设备。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首先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验资,技术监督局窗口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局窗口---申办税务登记证,交通局窗口---申报运输资质,最后一关,也是最重要的一关,前期工作都做了,最后一关不达标,所有的工作都是零。然后买车,到交警队落户的时候落到工商局给你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上,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等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后,到你们当地市级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经营许可证办下来,车上的道路运输证也会随之配发。申请注册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车辆、设备: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2.车辆须安装以下设备:(1)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2)车辆须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火星熄灭装置、电源总开关、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装置;(3)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车辆,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4)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3.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规定的一级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7年;4.车辆必须为罐车、厢式车;5.专用车辆的罐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还应配备行驶记录仪;7.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办公场所、车辆管理场所、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及设备、车辆检查维护的场地及设施;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8.油槽车、气槽车符合罐体检验规范标准要求,罐体容积计量符合车辆载重要求;其他包装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9.危险化学品在装卸、运输及泄漏事故发生后司机、押运人员应配戴的各类防毒、防腐蚀器具,以及医疗急救用品;10.车辆和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后的紧急灭火器材;11.配备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环保用品、设备;1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危险货物包装标志;13.投保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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