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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现已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收购赃物罪的成立要求收购人“明知”是赃物,如不知情...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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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朋友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也就是以前的销脏罪.第二,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你朋友收购脏物数额不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故努力争取判处缓刑.
如果收购赃物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该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出罚金。该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是故意,即明知是赃物而加以购买和销售的,才构成该罪。主管方面非明知则不能构成该罪。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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