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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企业法人变更程序

2022-07-25
申报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法人性质单位)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变更时依照章程程序的会议纪要(原件); 3、签署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许可证内容变更的需提交新许可证(复印件); 4、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和已签署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原件);5住所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其期限必须在1年以上(复印件); 6、名称变更的需提交经民政部门核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名称核准表(原件); 7、开办资金变更的,应提交社会审计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8、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交已加盖法定代表人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和社会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9、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的书面材料(原件); 10、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应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复印件);办事流程: (1)、发起人提交申请书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3日内向举办者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发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场地核查; (4)、做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5)、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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