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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强行搬出被执行人在所占房屋内或土地上的财物,并将腾出的房屋或土地交付权利人的执行措施。主要适用于法律文书...
我国土地征收需要相关材料,但与被征地人自己所有的四证一书无关。四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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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xxx小学(地名:帮娃)总面积30亩,原属上里古土地约18亩,又与大寨组农户潘贵井山林调换12亩,为便于管理特向贵局申请办证(现四抵界限清楚,无任何纠纷)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xxx小学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的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因此,当政府违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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