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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院有了新的规定,即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必须前置程序后,医疗纠纷处理原则如下: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最高法院规定,审理医...
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的原则,医疗纠纷不同于医疗事故,不以鉴定为前提。 2、医患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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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纠纷诉讼程序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3、坚持过错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者有义务提出相应的证据,表明受害者主观上有错误,以确保其主张得到支持。肇事者的过失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赔偿责任的范围。2、推定错误责任原则推定错误责任原则是指行为者造成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错误,就必须推定错误,承担侵权责任。推定错误责任,以错误为承担责任的基础,不是独立的责任原则,而是错误责任原则的特殊方法。对于这种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用举证责任倒置,但在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2002年4月1日生效)第四条第八条规定: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和过失负有举证责任。这强调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是错误推定责任,但医疗机构证明没有医疗错误,可以免除责任。这一举证责任规定不是按照一般分配原则分配给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全部倒置,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实的证明责任倒置,关于损害事实的证明没有倒置,依然有损害的一方证明。3、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者的主观过失为责任要件的责任标准,即行为者的主观过失,行为者的行为和管理者的行为和物品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同样没有错误的责任原则只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我国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的主要有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造成人员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动物造成人员损害的民事责任、侵犯职务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造成人员损害的民事责任。4、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没有错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没有错误的责任原则时,人民法院根据公平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其他情况的基础上,命令加害者适当补偿受害者的财产损害,当事人公平合理分担损失的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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