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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下列情况下交强险会拒绝赔偿:不在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或者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造成受害人...
1、超载、无牌照车出险。 2、驾照过期。 3、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即使上了车辆保险,如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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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载、无牌照车出险。 2、驾照过期。 3、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即使上了车辆保险,如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为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消费者应该找停车场去索赔。 4、酒后驾车。 5、报案不及时或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由于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有权拒赔。而未经保险公司核损,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也会拒赔。 6、驾车撞了自家人。 7、对方全责,投保人不追偿或事故后私了。保险事故后,双方通过私了解决,如果车主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通常都会被拒绝,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当时车主没有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也没有去现场进行勘查,车主有骗保的可能性。 8、撞人后的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 9、多保和不足额投保。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的免责事由有: 第一,绝对免责。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交强险不予以赔偿。 第二,相对免责。 (一)驾驶人无证驾驶或者醉酒驾驶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以上就是交强险不予以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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