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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也可通过收购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或外方的股权而成为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一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继续经营。这种收购股权的方式,其有利的一面是...
企业保护股东知情权的方式:赋予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的权利。公司拒绝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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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规定是: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董事会的决议。
1、《公司法》第42、43条对公司股东的表决权进行了规定。该规定的意思是:对于公司法已经有规定的,如“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作出与之不一样的规定,否则无效;对于公司法没有规定的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效力优先。 2、对于如何保护小股东的权利的问题,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法没有规定的事项,如股东会在行使下列职权时的表决权进行规定:“(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只要,中外双方就此达成协议,是可以转成全中资企业的。 具体分成两部分: 第一,向商务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签字)。3、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须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公章。4、转股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方式。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5违约责任。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9转股各方签字盖章)。 转股协议书需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 5、新股东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6、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7、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向工商局提出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外资改制—中外合资企业改制为内资公司核准审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商务局):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签字)。3、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须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公章。4、转股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方式。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5违约责任。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9转股各方签字盖章)。 转股协议书需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 5、新股东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6、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7、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资改制—中外合资企业改制为内资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工商局):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董事会决议;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提请注意: 1、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3、办理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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