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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基本上风险不是很大的,就算有风险信托公司也会想办法。
1、道德风险:以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作为产业集团公司的投资工具,原监督机构从事银行业务,存在很多问题。2、风险感染:信托产品跨越机构跨越市场,形成长的金融产品链,涉及许多利益主体,容易将其一部分其他主体和市场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传染给信托产品。当然,信托产品的风险也可以传染给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3、政策法律风险:首先,一些信托产品本身避免监督。利用制度缺陷创新设计,满足项目资本要求,满足流动性比例,满足资本充足率等监督要求,产生宏观监督。其次,一些信托产品以土地、财政收入为担保进行信用增级。政策和法律在这些方面的规定不完善,容易导致保证无效和违法。4、风险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领域非常广泛,投资方式非常灵活,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风险管理能力,但准备不足,经验不足。5、流动性不足: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不得发行委托投资证明书、代理投资证明书、收益证明书、有价证券代理保管书。
1、道德风险: 由于从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或者作为产业集团公司的投融资工具,加上原先监管机构对其定位从事银行业务,遗留了不少问题。 2、风险传染: 因为信托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形成了一个较长的金融产品链,涉及很多利益主体,很容易将其中一环的其他主体和市场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传染到信托产品。当然信托产品的风险也能够传染给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 3、政策法律风险: 首先是一些信托产品本身就是规避监管、利用制度缺陷进行创新而设计出来的,就是满足项目资本金要求、满足流动性比例、满足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和受到宏观调控运应而生的。其次是一些信托产品是以土地、财政收入作担保进行信用增级的。而政策和法律在这些方面的规定是不完善的,极易造成担保无效和非法。 4、风险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的领域非常广,投资的方式非常灵活,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但往往准备不足,经验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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