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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分两种,一种是新设,一种是并购。 按照上海的要求来说,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是分两个,一个是发改委,一个是商务委。 但是现在的发改委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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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继续做好对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管理。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创新对外投资方式,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 二是继续完善对外投资全过程管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续我们还将发布相关的配套文件,补齐管理短板,创新监管工具,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有效实施2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将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继续优化对外投资服务。我们将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未来绝大多数境外投资管理环节都将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在发布境外投资信息、建立投资合作机制和推动海外利益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共同服务企业“走出去”。
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称“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 第五条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职责,根据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对境外投资进行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以下称“网络系统”)。投资主体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履行核准和备案手续、报告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可以另行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网络系统操作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境外投资指导和服务、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66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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