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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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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技术鉴定工作。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4、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申请。
若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其救济途径是: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另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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