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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在离婚中主张对财产的权利。需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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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在我国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方失踪,不影响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在分割的的过程中,法院会把属于失踪方的财产,交由其近亲属代管。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对于这种情况,由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一般来说被告不出庭,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告可以在第一次诉讼后满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基本都能判决离婚。 (2)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和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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