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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 1)违法事实确凿; (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 3)处罚较为...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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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是:1、违法事实确凿2、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有明确的具体法定依据3、处罚较轻,即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不超过5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不超过1000元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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