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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
1、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 2、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尤其是在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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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关于公安保密工作制度的回答为(一)不准在非涉密网上存储、传输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不准在公安网上编制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三)不准在公安网上建立与公安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和服务; (四)不准在公安网上传输、粘贴有害信息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五)不准擅自对公安网进行扫描、探测和入侵公安信息系统; (六)不准对公安信息和资源越权访问、违规使用; (七)不准私自允许非公安人员接触和使用公安网网络和信息; (八)不准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妨碍、对抗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检查。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包括:1。加强门卫制度。2、加强对保密区域的管理。3、加强信息管理。4、建立内部保密制度。5、分解工资结构,增加保密津贴。6、签订保密协议。7、建立完善的人事制度。8、与合作伙伴签订保守的商业秘密合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诱导、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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