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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解答。请问什么时间发生的事情?地点在哪里?对方是否有报警?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
如果女孩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自杀属于自己的主观意愿,男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男方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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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 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还款计划。可以与对方开诚布公的说明,同时也给对方一个缓冲期。但是也有没办法还钱,或者推三阻四赖账,而且也不肯补充提供欠条,对这种人要采取第二种做法了。 二、对方的非善意欠债的,应对的方法就是取证,做好起诉准备: 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 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 3.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通过以上证据,提供给法院审查,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就须承担还款责任,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三、找债事行专业的调解员进行债务调解。
首先如果如你陈述的案情来看,那个被公安已经羁押的你的朋友肯定是构成了强奸犯罪,其次朋友的哥们是不构成犯罪的,因为他没有参与本案,除非有共同商议的行为。我办过类似包括轮奸案件,公安都是根据被害人的陈述,本案就是根据那女孩的报警作为主要证据,来对是否系自愿发生性行为来界定是否系构成强奸罪的,加之本案确实发生了性行为,主观上是否是女孩自愿,完全由女孩的对公安的口供来确定的,本案没有其他的证据可以推翻,即使你说的监控录像也不能够说明什么,因为有些强奸是临时起意的,也就是有可能进入宾馆房间才起意并实施的。建议你i朋友立即请刑事辩护律师特别是有强奸案辩护经验的律师介入代理本案,如有需要可以直接联系我,是江西的都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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