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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
1)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医疗费1万、残疾赔偿金11万、财产损失2千)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保险公司只能赔付1万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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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应该先查看您的车辆有没有办理“车强险”,如果办理的话,有部分费用是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的。 第二,楼上答得对,交通责任是由交警认定的,但交警认定的材料只能是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您认为交警所认定的责任分配与事实不符,您应该举出比交警更为强有力的证据。 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您自己也有错的,那么双方应按比例来承担过错。 在本案中,依据您的描述,错不在您,而在对方家长没有完全尽到监督责任,保守上讲,对方肯定也有错的,因此您不该承担全部责任,假如您一点责任都没有,那不应承担超过10%的费用。建议您先到交警部门去进行责任认定,然后联系保险公司,令其交出住院费用账单共同核查。 精神损失费先依是否存在过错判定,若否,则您大可不必支付。如果您真有过错,而且对方受伤很严重,精神损失费是应该适当给的。 实在无法解决,建议搜集好相关证据之后,起诉至法院。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这个主要是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如果责任认定双方都承担责任的话,你的车辆保险应该是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1万、残疾赔偿金11万、财产损失为2000元。剩余的部分损失要按照双方承担的责任的比例由你方的商业三责险进行承担。如果是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你方交强险只承担上述分享配查个数额的十分之一。剩余的部分由对方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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