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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使用已...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因地制宜地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种植多年生灌木和草本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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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生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重奖。
防沙治沙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三)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四)遵循生态规律,依靠科技进步;(五)改善生态环境与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六)国家支持与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鼓励单位、个人承包防治;(七)保障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提高公民防沙治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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