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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和本地结婚的,可以直接在本地领证,因为结婚登记是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扣所在地。结婚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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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外地和本地结婚的,可以直接在本地领证,因为结婚登记是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扣所在地。结婚的双方带着相关资料去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有必要的证明书,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3、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人面前亲自在《申请婚姻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明书、声明书,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允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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