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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是: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它是“公...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7-34 3、35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0-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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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三)审查程序不同。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五)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七)举证责任不同。 (八)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九)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十)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刑事诉讼有自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责任诉讼。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撤回自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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