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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地布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员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政府征收小组委托拆迁公司。2、入户清点丈量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4、合法面积认定。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认定依据:土地使用证.农村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个人建房用地档案.项目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等。特殊情况处理程序:被拆迁户书面情况说明,村委会签署明确意见,征收小组集体研究。5、定价计算拆迁公司根据当地计算测量数据和征收集团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定价计算,制作电子表。6、征收小组确认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7、被拆除的人签字确认被拆除的人在计算表上签字确认。如有错误,拆迁公司补充调查,征收集团人员实地验证。拆迁公司建立增补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后,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8、拆迁补偿公示政府公示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住宅面积等。9、签订协议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征收小组与被拆迁人签订《还房协议书》.《搭住费协议书》等。10.支付补偿费。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将住房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提交土地使用证。交给被拆除的房子。
农村征地程序投诉流程:被征收人可以向拆迁办上级政府部门投诉,撤销或部分撤销违反法定程序的要求;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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