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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的交警队进行交通违章申诉。...
当事人对交警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进行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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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处罚有异议,可以拨打12345。如果对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的交警队进行交通违章申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辩。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还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罚单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维权: (1)对交警支队做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被处罚人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公安局法制科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交警支队做出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后3日内向市公安局法制科提出。 (2)对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做出的现场处罚决定有异议的,被处罚人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信访科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做出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后3日内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信访科提出。 (3)对其他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的处罚存在异议的,及时向县区公安局法制科、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后3日内向县区公安局法制科提出。对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做出的现场处罚存在异议,且数额较小,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信访科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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