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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三条红线是指:生物多样性保育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由省环保厅自然处统一受理该类申请事项,并采取集中委托的形式,其计...
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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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保护的国土空间及其界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大体可以界定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二是人居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生态保障线;三是重要物种资源与生态系统生存与发展的最小面积。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须实行严格保护与监管,保证其“性质不变,功能不降,面积不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必须划定一定数量的面积,明确其空间边界,制定最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实施长期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文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依照2020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分布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域。二是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和脆弱的区域,主要包括: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这些区域应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严格保护。
建筑红线:又称建筑控制线,是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目的在于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
《土地管理法》对保护耕地是如何规定的?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化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国家对哪些耕地实行严格管理?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有哪些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工艺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于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ba gb得分:10分00主人回答:你的回答,替我解决了问题,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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