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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所在单位有关,与财政厅无关,除非单位是财政厅。...
1、有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个人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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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决定。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越高,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越高。工作年数是指从事脑力和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数。每工作一年,就会形成一年的工作年数。工作年数是计算养老金等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被认定为几年的工作年数,缴纳几年的社会保险,工作年数越长,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而从1989年市场经济时代开始,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采用全民缴纳社保的方式,取代计算工龄作为福利待遇的依据。
领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改办退休,因为缴费年限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有关系,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越高,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就越高。服务年限是指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从事心理或体力劳动的工作年限。每年工作一年。服务年限是计算养老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被确认为几年的服务年限被视为缴纳几年的社会保障。服务年限越长,福利待遇越高。自1989年市场经济时代以来,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外,全民缴纳社会保障取代服务年限作为福利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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