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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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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探视权。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扩展资料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3、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4、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费用涉及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划分、年龄、户口性质、收入、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被扶养人年龄及人数、误工时间等。 在对方承担全责的情况下,大笔赔偿费用为以下各项之和: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32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元÷250日)×误工天数(即住院天数与住院后休息天数);5、住院护理费=70元/天×住院天数; 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7、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元×20年(不满60岁)×伤残赔偿指数; 8、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被扶养年限×伤残系数; 9、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续医费用; 11、精神抚慰金等等
1、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权向父母索要抚养费。如果孩子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也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2、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孩子是成年人,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然要承担抚养费,停止时间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成年子女仍在学校就读; 三、成年子女没有生活能力和条件。 3、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无权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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