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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住房保障总体要求,结合财政能力、资源环境条...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后,应当先组织分户验收,合格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明显位置镶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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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退出所承租的住房:(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未按规定申请续租或者所提申请经审核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的;(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逾期不退出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除租赁合同至腾退住房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收。
XX的管理费用,由XX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市财政,由市财政拨付。XX的管理费用标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本市住房保障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申请准入、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基本住房保障,是指通过出租和出售保障性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扶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规定面积、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出售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本办法所称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用于租赁住房的货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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