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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住院费,是否可以作为赔偿

2021-09-28
如果受害者需要进行医疗费用以及住院费用的先行垫付,因该通过正常渠道手段让此次交通事故肇事者的保险公司先进性垫付,当费用超出投保费用时,可以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来进行垫付,等交通事件处理好之后,再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向此次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确定为责任人后)进行偿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如果交通事故后受害者进入医院接受治疗,不管哪一方都不愿意垫付医疗费用,那么医院也因该对此受害人进行及时的抢救,医院不能因为没有人垫付医疗费用而不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相关法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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