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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程序进行。1、同时,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和项目所有人)被列为共同被告。2、通过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尽快获得法院的有效判决。法院只得有...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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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采取强有力的催收措施,收取应收账款,一旦应收账款到期,就要及时通过信函、电话或电报等方式催收。如仍未收到账款,应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再次通过函电或专程上门实施催收,对欠款客户所施加的压力要逐渐增强,直至货款收回。具体应注意以下方面: (1)及时开具发票。对于赊销的客户,通常认为收到发票后赊销期限才算开始,有些客户甚至以收到发票作为付款的条件,故企业要及时开具并寄送发票。 (2)严格追查逾期未收的账款。对那些逾期未收的账款要有严格的追查制度,这直接与客户的欠款金额大小有关。花很多时间和费用去追回一笔并不值得这么做的逾付款,可能毫无意义,但是有时即使收款费用高于款项本身,也值得去追索,主要是告知客户企业执行其信用和收账制度的严肃性。 (3)定时、定次向客户发送付款通知书或催款通知单,并建立客户还款进度记录簿,对应收账款实行跟踪管理,及时把逾期未付情况上报主管领导,以便制定正确的收款政策。 (4)权衡得失,平衡关系。企业在执行收账制度时,必须在收账费用及惹怒甚至失去本来很好的客户的风险,与将带来的效益之间搞好平衡。在严格执行制度时作适当的变通,注意讲究收账技巧,对无力偿付和故意拖欠的要采取不同的收账策略,如:寄函,打电话,派专人催收,双方协商解决,借助于有权威的第三者调解等。 (5)诉诸法律,收回欠款。企业对于少数逾期不付款的客户,在多次上门追讨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讨。 (6)建立销售回款一条龙责任制。为防止销售人员片面追求完成销售任务而强销、盲销,企业应在内部制订严格的资金回款考核制度,以实际收到的货款数作为销售部门的考核指标,每个销售人员必须对每一项销售业务从签订合同到回收资金全过程负责,使销售人员明确风险意识,加强货款的回收。有一些因素会影响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周转天数计算的正确性。首先,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原因,使应收帐款周转率不能正确反映公司销售的实际情况。其次,某些上市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大量使用分期付款方式。再次,有些公司采取大量收取现金方式进行销售。最后,有些公司年末销售量大量增加或年末销售量大量下降。这些因素都会对应收帐款周转率或周转天数造成很大的影响。投资者在分析这两个指标时应将公司本期指标和公司前期指标、行业平均水平或其他类似公司的指标相比较,判断该指标的高低。一下某制度的案例一、为保护公司资产不受损失,加强应收及预付、应付及预收款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二、科目的设置: 1、应收及预付款,是公司发生产品销售,劳务供应等经济活动,以及公司因为将要发生外购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济业务,而预付供货单位和提供劳务单位的款项,根据有关资料按购买单位或供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其他应收款是类似备用金、租金、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向职工垫付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按经济业务各项类别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为了落实责任,便于款项的催收,在供货单位或经济事项后加注经办人。 3、应付及预收款项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材料商品采购以及劳务等经济业务,是在产品交货、工程完工验收、劳务提供之前,预先按一定比例或合同收取部分或全部款项,该款项按供应单位或客户名称设置明细科目。 4、其他应付款是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该款项应按事项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三、在进行应收及预付款项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按实际发生额进帐。 2、及时清算、催收各种款项。 3、定期(按月或季)与应收及预付款项单位(债务人)进行核对,发生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年终应填制对帐单,由债务人书面确认。 4、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根据坏帐确认的条件转作坏帐损失。坏帐的确认条件:①债务人死亡,既没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③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由董事会或董事授权报经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批。四、工程的核算,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等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决算后三个月内必须结清工程尾款(除按合同规定应留保质金外)。五、工程民工费用的借款,在工程未完工之前,可根据工程进度,先结清前面的借款,再续借。不得累积大额借款,当工程度完工办理决算后,一个月内结清借款。六、当月应收电费,必须在次月15日前收回,如果欠费,财务人员负责催收,并做好催收记录;每月15日书面向分管经理报告欠费及催收情况。七、材料销售、劳务供应、租金等各项收入,原则上当月结清或按合同结算,如有特殊原因超过三个月向公司经理报告。八、由于个人开会、学习、培训、出差等借款,在结束返回一周内,必须结清借款,如有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九、个人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等往来借款,应由借款或经办人员负责催办,会计督办,及时结清借款。十、各单位在报送季报或年报的财务说明书上应对应收款项进行帐龄分析,对未按规定时间结帐的款项,按挂帐单位或经济类别详细说明。十一、如因不履行职责,形成呆帐,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十二、本办法适应于优恩公司直属单位、控股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单位。参股公司及联营企业参照执行。
一、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 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二、对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赖的处理方法 由于许多的发包方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经常出现虽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待诉到法院后,以各种方法拖延支付,以达到长期无偿使用应付工程款的目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后48小时之内,法院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就不会给老赖任何可乘之机。 2、取得生效判决,直接划转欠付的工程款,避免久拖不决。 三、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处理办法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有依据)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法院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当然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整体把控,方能实现目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不要聘请不专业的律师,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3、以存在变更或增项为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关于上述问题,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施工方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认真研读合同、认真整理和收集证据、找到法律依据。不要给发包人留下任何拖欠的借口。 4、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 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完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 5、其他原因拒不支付的。 应对办法:拒不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千奇百怪,有结算后拒不支付的,拒不验收擅自使用后仍不支付的等等。
我们通过四个方面来说明要拖欠工程款要提供的证据以及怎么去收集。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二、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单等)。本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以上的四个方面的证据,是在遭遇工程款拖欠纠纷时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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