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标准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