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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
1、仲裁是社会救济,有社会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裁决;而民事诉讼是公力救济,是有国家机关即国家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2、仲裁是一裁终局,对裁决不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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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和仲裁的本质目的相同,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方法,但有很多不同,主要不同如下:1、仲裁和诉讼的本质不同。诉讼是国家司法权的表现,法庭中庭审判,有强制色彩,仲裁是个人权利处分的表现2、案件受理范围不同。仲裁只受理平等主体的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契约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比诉讼范围狭窄3、审查级别不同。仲裁是一审结束,诉讼是二审结束,可以申请再审4、公开度不同。仲裁不公开审理,不允许旁听,只有当事人双方同意才能公开或旁听。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下才能不公开审判,不公开审判也不公开审判,除了以上几种比较突出的不同之外,还有收费标准不同、审判期限不同、审判效率不同等的不同。
1、前提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2、选择权不同。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3、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4、管辖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必须有双方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能依法受理,并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无权受理此案件;而法院诉讼不必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双方达成诉讼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双方有权选择任一合法成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不同的仲裁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而诉讼只能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无权选择法院。5、仲裁庭和法院审判庭的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而法院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6、审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开审理,而仲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7、制度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也不得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只有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核实,方可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而我国法院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8、境外执行不同。法院判决在境外执行一般需要判决地国与执行地国签订有司法协助条约,或者有共同确认的互惠原则;仲裁裁决在境外执行,如果是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执行,则会比较方便。人们对于民事诉讼的了解可能要多于民事仲裁,除了劳动仲裁之外,在其他的民事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是仲裁的话,恐怕遇到没办法解决的事情大多数人第一时间选择的都是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民事仲裁结果不服的话还是可以起诉的。
1、不同的管辖权。民事诉讼是法定管辖,法律确认管辖,或者合同约定管辖。仲裁必须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即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请求协议。二、不同的审理。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庭审一般是公开的,只有一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案件,除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委员会外,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维护其商业信誉。三、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于审判监督程序。中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仲裁(Arbitration)是指双方协议提交争议(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方,由第三方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作出判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不同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的自愿和强制调解。它是一种特殊的调解,是一种自愿公断,不同于诉讼等强制公断。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法院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和这类活动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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