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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
1、之后不要孩子,有的可能不是出于本意,当曾经的夫妻争抢孩子时,就不得不走法律程序,最终要看的判定,这种情况自然就不能跟孩子在一起。2、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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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之后不要孩子,有的可能不是出于本意,当曾经的夫妻争抢孩子时,就不得不走法律程序,最终要看的判定,这种情况自然就不能跟孩子在一起。2、女人离婚后,肯定要再找,这孩子就会成为牵绊。如果你在找的话,那么你再找的男人,就必须得是一个能对孩子好的男人。如果这个男人对孩子不好的话,那么你带着孩子,只会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当然,男人如果带孩子再找的话,也同样会面临同样问题。但毕竟男人,在一个家里有着主导地位。3、经济原因。大多的家庭都是男人赚钱养家,女人的经济实力是不如男人的,女人也爱自己的孩子,毕竟孩子是身上掉下来的肉,是爱情的见证和结晶,正是因为爱孩子所以要把孩子留下,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环境。让孩子更好的成长。4、不管是什么原因离婚的,一般都是不开心的结局,不想再和那个男人有所来往,但是只要有孩子这个纽带,他三天两头的能来,为了不再让他骚扰到自己,很多女人选择了不带孩子。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既然是你的孩子,那么不管有没有离婚,还是需要做到一个母亲该做的。
探视权是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这是一种法定权利,不能随意剥夺,即使对方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只能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但不能阻止对方探视孩子。 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视、关心子女或与子女短时间共同生活,可以与子女感情交流,得到精神交流,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同时,通过探视子女,对子女进行教育,还可以使未成年子女享受到父母双方的爱,减少家庭破裂给他们造成的心灵伤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25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26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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