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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的部分,由负同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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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责任是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责任类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及无责任。同等责任是指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同。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全责,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也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此处也即机动车方承担更多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方少承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此规定可为霸道条款,也即无过错责任赔偿,无责也得赔偿)。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方才按照各方的事故责任大小分担。
一,先一方的强险(如果是机动车,不是机动车没有)赔偿对方的损失。 二,剩下的全部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三,这个比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可能是五五、四六等。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1、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2、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3、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4、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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