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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需要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
如确属可立案的案件,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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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1、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这种案件称为公诉案件。一种是由公民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这种案件称为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除了自诉案件外,其他案件都是公诉案件。 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有以下三种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当事人主动到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处理,当事人不主动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处理。法院不主动处理这类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共有四种案件是告诉本处理的案件:①公然侮辱、诽谤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③虐待家庭成员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④侵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①故意伤害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③侵犯通讯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④重婚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⑤遗弃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八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对上述八类案件,如果犯罪轻微,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以自诉方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立案侦查或者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
⑴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第109、110条) ⑵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第108、111、112条) ⑶庭前准备:主要包括①送达书状,②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③审核材料、收集证据,④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⑤通知开庭并公告,⑥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⑦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询问回避这七项内容。(第113-119条、第122-123条) ⑷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第124-128条) ⑸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第124条) 以上流程可以图示如下: 起诉→审查→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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