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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是需要赔偿的。按照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
致人轻伤是要承担刑事(公诉三年以下或缓刑)和民事(自诉赔偿)两方面责任的。无论承担刑事责任与否,都不可能逃避民事赔偿责任的。所以建议最好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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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实际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若有控告人的,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的,会通知控告人,但对于报案人,一般不会通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而由于在一审时已经缴纳相关诉讼费,所以无须在见那上诉费,同时退换二审的诉讼费。至于律师费,是由当事人和律师双方进行约定的,这可以理解为雇佣关系,一般律师并不以案件个数来决定费用,而是根据居停情况与当事人进行协商约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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