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2023-06-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十四条贮存许可证和处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十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活动的单位需要继续从事贮存或者处置活动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二)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贮存或者处置活动总结报告;(三)辐射监测报告;(四)原许可证复印件;(五)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