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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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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原则是共同签署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共同签署才能得到认可,只有夫妻一方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如果是单方面的债务,但事后对方认可,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上述规定还有一个例外情况,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债务数额也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那么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异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 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离婚时在债务诉讼中处理夫妻债务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由夫妻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无效的,可由审理的法院依法判决。而属于个人债务的部分,除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归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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