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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动车上牌新规: 1、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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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的国家标准,被视为非机动车的电动两轮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4月15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二轮车辆均不予注册登记。
郑州相关规定: “黄牌”是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准备,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挂上“绿牌”。 按照规定,郑州市将积极落实国家标准委新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消费者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3年。期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国家标准: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能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6、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外地户籍需提供居住证) 2、购车发票原件(发票遗失建议跟销售方沟通,让销售方提供当时购车发票的存根联复印后加盖销售方公章前来办理。) 3、车辆合格证,并且对车辆进行检验(车辆品牌、型号需已列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表》)。 4、转入车辆审核原车管所转出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1、检验人员检验车辆,核对车架号,电机号与合格证是否一致,车身颜色以及电动车是否超标,填写检验单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录入电脑,核发号牌,行驶证 3、不收费 4、自行车敲打钢印 5、工作时效:1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一、发票遗失 1。需原销售单位出具车辆来历证明并加盖公章,注明车辆品牌型号,电机号,车架号,车身颜色及销售价格等信息 2。发票客户联加盖公章 二、车辆品牌型号不在备案目录内的,向车主说明情况 三、身份证明为: 私人为身份证,暂住人员需居住证 单位为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学生为学生证 军人为士兵证,军官证 外国人为护照加临时住宿登记表 港澳台人员为台胞证,港澳台身份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护照加临时住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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