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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有期限的,有效期不可以延长。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且一般申请日起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自当事人申请之日其...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不可以延长。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从申请人向专利局进行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并且专利权人从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就要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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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权期限不可以延长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以二十年为上限,并且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70条的规定,2001年1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部分发明专利保护期限延长”的事宜作了如下规定: 一、199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二、上述发明专利权延长期限的,专利权人应当按照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缴纳年费。 1986年12月11日至1987年1月11日期间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延长期限的,专利权人应当在2002年1月11日前缴纳第16年度的年费。 缴纳年费的金额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七十五号的规定确定。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予以公告,但不更新专利证书,原专利证书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国家,199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专利权是有期限的,有效期不可以延长。根据《》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根据《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根据《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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